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9-07-12
路发改价格〔2007〕11号 关于同意区社会福利中心继续收费的复函 区社会福利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核定区社会福利中心收费标准的函》悉.

根据你中心运行一年来的收费状况和护理管理水平,经研究,同意你中心继续按路发改价格〔2005〕12号文件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请你中心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物价管理 服务收费 函复 抄送:市发改委,区民政局、区监督检查分局、区年申办. 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7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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