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12 |
一、适用范围和有效期
(一)适用范围.
采购人一次采购预算金额在货物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公务用车辆的,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制度.即采购人在公务用车辆协议供货采购中标供应商、中标品牌范围内,按不低于中标的价格优惠率直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有效期. 本次协议供货采购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中标供应商和中标品牌及价格优惠率 具体见附件:2019―2020年度柳州市预算单位车辆协议供货采购中标供货商及优惠率一览表. 采购人可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柳州市政府采购网查阅各中标供应商、中标品牌、价格优惠率和各项具体承诺等.如中标供应商产品更新换代、停产或价格优惠率调整等信息发生变动,也将通过上述媒体公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三、采购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采购程序和要求. 采购人应当在本次中标供应商中根据优惠、服务等情况,择优选择车辆协议供货商. 1.采购人应将公务车辆采购列入部门预算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并按照汽车定编管理规定办理定编手续,实施采购时应在柳州市政府采购系统中报送采购资金来源表和月度采购计划备案. 2.采购人根据已备案的采购计划登录柳州市政府采购网完成车辆协议采购.车辆协议采购实行直接订购.相关交易合同需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合同公告相关栏目进行公开.
(二)政府采购资金按柳州市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支付.
(三)采购人在本次中标供应商以外的供应商采购公务车辆的,属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条例规定实施采购,其财务部门应当不予支付资金.
四、违约处理 在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违约行为的,请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书面反映.如情况属实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政府采购合同承诺的供货时间供货的;
(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三)中标的某一型号规格汽车被另一型号规格的新产品替代(替代产品配置不能低于原型号)时,中标供应商擅自提高供货价格的;
(四)未能提供承诺的售后服务的;
(五)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串通签订虚假政府采购合同,抬高价格、降低产品质量和服务的;
(六)采购人不按合同规定验收和支付合同金额的;
(七)中标产品本地市场实际销售平均价低于协议供货优惠后的价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