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7-12
2017 年度杭州市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 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科函〔2018〕36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通知》(函设字〔2018〕377号),结合我市历年能耗统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一)《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2月)

(二)《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二、统计对象

(一)城镇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

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2、大型公共建筑

3、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

(二)乡村居住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

(三)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数量和面积

(四)公共建筑改扩建项目信息

(五)公共建筑装饰装修项目信息

三、统计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含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含钱江经济开发区)、富阳区、临安区(含青山湖科技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建德市、桐庐县和淳安县. 注: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乡村是指城镇以外的区域.

四、工作原则 本次调查统计工作按照 统一组织、协同配合、上下联动、属地调查、分类报送、汇总上传 的原则,确保调查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五、统计内容

(一)全面统计辖区内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的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基本信息(详见附表1《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详见附表2《城镇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

(二)全面统计辖区内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的所有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详见附表1《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详见附表2《城镇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

(三)全面统计辖区内2017年度新增的所有各类民用建筑的基本信息(详见附表1《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

(四)全面统计辖区内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数量和面积(详见附表3《城镇新建绿色建筑信息》);

(五)抽样统计辖区内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的城镇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详见附表1《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详见附表2《城镇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 样本不应与往年重复,2016年度及之前统计建筑仍作调查统计要求;

(六)抽样统计辖区内乡村居住建筑的基本信息(详见附表4《乡村居住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

(七)全面统计辖区内2017年竣工和备案的公共建筑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详见附表5《(已竣工/在建)公共建筑改扩建工程建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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