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12

9 应急宣传与培训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第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主管人员和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市政府应急办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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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 市长热线诉求受理 1.《六安市市长热线电话工作职能》:全文. 2.《关于认真做好市长热线工作的通知》(六政办明电〔2016〕108号):全文. 3.《关于做好市长热线系统平台运转有关工作的通知》(六应急〔2017〕7号):全文. 市政府办(市长热线办公室)及市长热线各成员单位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二、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绿指办)

1 社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 1.《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四、

(五)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 2.《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皖发〔2015〕16号)第九条: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公开.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5〕47号):省发展改革委指导、协调各市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一体化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系统. 4.《六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实施细则(试行)》(六信用办〔2016〕8号)第十一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 信用六安 网站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5.《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六政办〔2015〕66号):

二、

(二)协调督查宏观政策落实,组织协调信用体系建设. 市发改委(物价局、绿指办)综合科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2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核准过程和结果查询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五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产业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二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市发改委(物价局、绿指办)行政审批科 法人

3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公布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依照本办法规定经批准的收费项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文件、文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2.《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目录管理.省物价主管部门编制全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和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目录,市、县(市)物价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目录.各项收费目录均应定期公布,实行群众监督. 市发改委(物价局、绿指办)价格管理科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4 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目录公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2.《安徽省价格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信息化系统,及时公布定价目录、听证目录、成本监审目录等重要价格管理依据,并公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项目、标准、依据等,发布本地区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向社会提供价格政策咨询. 3.《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目录管理.省物价主管部门编制全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和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目录,市、县(市)物价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目录.各项收费目录均应定期公布,实行群众监督. 市发改委(物价局、绿指办)价格管理科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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