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12

(四)零售药店申请签约应提供以下材料 1.《文山州医疗保险零售药店签约申请书》.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复核后退回). 3.机构人员情况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资料、药学技术人员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执业证)的原件(复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5.按照《文山州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自评85分以上的证明材料.

三、不予受理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一)未在规定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的.

(二)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因违规行为被解除(终止)服务协议未满2年的.

(四)近2年内发生重大医药质量安全事件的.

(五)提交申请协议管理所需材料不完整或无效的.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申报时间:2018年7月12日至8月12日. 申报要求:医药机构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时、完整提交相关材料,并确保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文山城区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 已签约的协议医药机构需申请增(减)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的,可适时向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书面提交《文山州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增(减)服务项目申请表》(不需提供其它材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申请机构执行协议情况和实际服务能力,报请同级协议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并进行系统维护,同时报州协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评审程序

(一)及时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医药机构,各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受理,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做好登记、资料收集和初步审核等相关工作.

(二)县级初审.各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文山州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提交的资料,并进行现场核查,量化评估,报同级医药机构协议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同意,于8月31日前,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名单汇总上报州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州级复审及签约.州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实地抽查医药机构,通过评估、复审,将符合纳入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在州人社网站、微信公共平台公示7天.

(四)未被举报、投诉,无异议的,各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从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纳入协议管理,公示结束后30天内不履行签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纳入协议管理.

六、相关要求 各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注重宣传引导,严格受理、审核、评审工作.要客观公正,严格审查,接受社会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确保符合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纳入签约,保障当地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对违反规定,降低或放宽条件,将不符合纳入的医疗机构纳入协议管理的,一经核实,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协议管理领导小组要重视协议管理的痕迹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完善存档相关申报、审核资料,以备查用.并将协议签订情况汇总上报州协议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退出机制 纳入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经查实,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文山州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服务协议,退出文山州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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