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2 |
1、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报贵局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今后国家或地方对涉及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该标准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代章) 2019年2月1日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