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7-12
案情自述本人匡XX,男,48岁,湖南省郴州市出租车司机.

2013年1月24日上午因乘客包车前往永兴金龟,于返程途中有四位乘客上车,其中三人回郴州,另一人于永兴县城下车,在经过永兴南站离车站约三十米处有两人招手拦车,我停车跟他们讲车上已满坐不下时,由永兴南站内开出一辆车牌为湘L-97033的大巴车挡在我车前,从车上下来两男一女,大巴车司机刘己林走到我车窗前气势汹汹的大骂,说我敢在这里上客抢生意,我摇下车窗跟他解释我没有在这里上客,他说你车上都坐满了还说没上客,说完不分青红皂白挥拳就打,我坐在驾驶室里躲闪不及,被他打得右眼青紫充血,鼻子出血,跟他一起的女售票员拿起拖把就使劲砸我的车,我下车阻止,结果被刘己林和他的同伴一起两人对我拳打脚踢,我被打得受不了赶紧躲上车,上车后我用手机打110报警,并对打人者和大巴车牌都拍了照,不料被他们发现,他们更加猖狂把我从车上拖下来又一次拳打脚踢,并抢夺我的手机,我拼命护住不放,至始至终无力还击,只能不停叫他们不要打了,当时我被他们打得头晕目眩,倒在地上起不来,直到永兴湘阴渡派出所警车赶到他们才停手.因我被打了近四十多分钟,浑身上下都是伤,腰更是痛的直不起来,眼睛也肿了看不清路开不了车,我就拜托民警帮我把车开到派出所,没想到民警把我和刘己林及女售票员带上警车到派出所问话,我的出租车却留在车站,永兴车站竟然打电话给永兴营管所把我的出租车扣进营管所,说我是异地载客要罚款.真不知法律公理何在?!!!我花全部积蓄还借债,几十万买的车,手续齐全,合法营运,永兴县本来也属郴州市,完全不存在异地载客的情况,辛辛苦苦赚都是血汗钱,同样是方便群众为人民服务的本分工作,为什么就受到如此不公正的待遇,被打被扣车还要被罚款,而打人者现在却逍遥法外,无法无天!! 1月24日中午事发后,到派出所一整个下午民警问话也没有问出一个结果,只说要调查了解取证,直到下午6点我腰痛到受不了就要求回郴州看病,晚上七点钟赶到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医生开了头部胸部CT和腰部X光片,没有照出骨折,就开了两天针剂及口服药,说看后续情况如何再继续治疗.第二天我们去永兴营管所要求还车,可永兴汽车南站的负责人竟然当着营管所工作人员的面,明目张胆的威胁说除非我们同意不追究打人者的责任,不要求赔偿医药费就放车,否则就不准营管所放车还要对我们罚款.因为当时并没有检查出伤情,加之考虑到全家都依靠这个出租车为生,被多扣一天车就多一天的损失,实在亏不起,出于无奈和弱势,只能同意先到派出所进行调解,令人气愤的是从这天开始打人者刘己林再也没有露面,从头到尾连句道歉都没有,连这第一次的调解都是他们公司其他人代为出面的商谈的,包括调解协议的签字都是别人冒名代签的,而且还签的是个错误的名字――刘己亮,而派出所的民警也没有指出,导致我们直到该人被网上追逃后才知道肇事者的真实姓名是刘己林!!! 此后我在三医院打了两天针,感觉腰部痛得越来越厉害,整晚都睡不着觉,去医院医生补开了腰部CT检查,诊断结果出来发现腰1腰2椎体右侧横突骨折,医生要求我必须住院治疗,出院后因腰伤未愈合医生要我回家静养,不能干体力活.我于1月29日在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又做了磁共振,科诚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为轻伤,九级伤残.2月6日我们拿着鉴定结果再度到永兴湘阴渡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田春翔收了鉴定,复印了病历并对我进行了询问,他告知说现在事件起了变化,之前是民事治安调解,现在因为造成了轻伤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还说我们有这个鉴定,就可以直接立案了,但是因为2月9号就是春节要放假了,只要我们回去等通知,谁知这一等就没有音讯. 春节过后,我们多次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民警田春翔非常不耐烦的说: 事情调查总有过程,你们自己不过来我不可能去找你们,派出所不是你们开的,我还要做其他的事. 没办法我们只能又专程找车去派出所跑了几趟,找到负责此案的教导员李永雄询问为何这么长时间都没有立案?他就叫田春翔回复我们说,因为我们送去的鉴定没有走程序,要去派出所开委托书,于指定的鉴定中心鉴定,3月7日我们去湘阴渡派出所拿了委托书去正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8日我们将轻伤鉴定书送到派出所,两个星期后我打电话问李永雄教导员案件情况,他告知说已经立案,下个星期应该就有结果,要我等他们通知.结果等了一个星期没有接到通知,电话再问,他说会处理,最多1个月会有结果.之后到了立案一个半月之久,我们再打李教导员的手机就已经不再接电话了,民警田春翔打电话给我说不要再打李教的电话,他家有事. 期间我们又数次去到派出所了解案件进展,但都一直被派出所民警拖延,并且还被他们多次告知,如果我要求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就得不到一分钱的赔偿,如果我们想得到赔偿,就不能再去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因为我当时对相关法律条款也不了解,就只能坚持先抓人再谈!当时李教导员告知我说,像肇事者刘己林这种情况属于对社会危害不大,就算抓人也最多就是7天的治安管制,而且还可以取保候审,人都不需要真的关起来!实在让我气愤不已,但是不管我如何坚持要求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到了4月份,湘阴渡派出所也还是没有缉拿凶手,也没有联系我们落实调解或者赔偿事宜!!我们现在就真的搞不懂也想不通,一个事件经过清楚明白,人证物证俱全,是非分明的简单案件为什么就这么难办?!!且事后我们咨询律师才了解到,如果打人者故意伤害,并致受害人造成轻伤者,既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还需要承担民事人身伤害赔偿责任,通俗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我们虽然不愿意,但又不得不合理怀疑这是否有地方保护主义在作怪,不但派出所在整个过程行政不作为,而且还对受害者进行误导,连肇事者都可以在整个过程中完全都不用出面!!难道就只因为我们不是永兴本地人,而案件在永兴当地发生,施暴者在当地有人脉有关系就可以这样擅自打人而不负法律责任吗??就可以是非不分,胡作非为吗?!!那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和人身安全如何能得到保障呢? 我们于2013年4月26日向郴州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了申请,要求其督办此案,市局纪检办领导非常重视,立即下了督办函给永兴县公安局督察大队,督察大队也说应该尽快抓捕凶手归案.一直到6月5日,湘阴渡派出所才主动联系我们去调解此案的赔偿问题,案发后我们第一次见到肇事者刘己林本人,他亲口承认了是他打人不对,也表示愿意赔偿,但他提出要他公司――永兴汽车南站联合体,也承担部分赔偿金,派出所要我们将每项赔偿金计算出来交给他们,我们回来后专门咨询了律师,6月7日将律师计算出来的赔偿金清单交给派出所,派出所告知我们第二天会约刘己林谈赔偿问题,要我们回去等通知.谁知这一等又是一个月,期间打李教导员的电话不接.7月8日我们再次尝试打李教导员的电话,结果竟然被告知凶手刘己林已经逃跑了!!!!我们感到无比震惊!!简直无法理解!!案件发生到现在整整半年的时间,我们不断和派出所沟通,并且强烈要求派出所缉拿凶手,但派出所一直不抓人,我们要求扣留肇事者的车辆,派出所也不予理睬!!现在我人被打成轻伤,已经半年没有办法开车,一直在养伤,不说花费的医疗费,整个半年特别是春节旺季无法开车,没有经济收入,损失惨重!!耗费了这么长的时间精力得到的竟然是这样一个结果!!我认为事件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完全是当地派出所行政不作为的后果!!我们强烈要求其尽快缉拿凶手,追究刘己林的刑事责任,并且按法律规定赔偿我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及交通费等一切费用.希望执法部门能够秉公办理,严格执法,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安定!! 2013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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