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9-1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文水县下曲镇梁家堡村,占地面积6666m2,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4万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制浆和蒸煮车间、挑竹车间、烘干车间、包装车间等主体工程,以及配套的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文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8年8月22日以文发改备发〔2018〕196号文对该项目出具了备案文件.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燃用清洁燃料,采取低氮燃烧方式,确保废气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室内安装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浓缩剩余豆浆产生的黄浆水收集后售给周围养牛户,其余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水质标准排放.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不合格大豆、豆渣等固体废物尽可能综合利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我局环境监察大队、北张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日常监督检查. 文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23日 文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