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13

6 3.1 项目预算和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预算内资金 128000元 预付30%,安装就位后付60%,一个采暖期后付10%.

7 9.1 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

2 税务登记证

3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设备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6 非制造商具有设备制造厂家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授权代理证明文件具有锅炉安装资

8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9 谈判供应商的资信证明

10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

11 近三年类似产品的供货重点业绩

12 获国优、部优等荣誉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 13锅炉生产D级以上(含D级)锅炉生产资质并具有锅炉安装资质等

8 12.1 谈判保证金 1200.00 元人民币

9 13.1 报价文件 有效期 供应商报价在谈判会开始后

60 天内保持有效.

10 14.1 报价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和 三 份副本.

11 16.1 报价截止期 截止日期及时间:

2007 年9月6日 8:30 时至 9:00 时 地点: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接收人:张辉

12 18.1 谈判会 日期及时间:

2007 年 9月

6 日9:00 时地点: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13 19.1 谈判小组 人数由

3 人组成.

14 23.3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5 29.1 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在成交结果确定后向财政局统一交纳

16 30.1 签订合同 成交人应在成交结果确定后

7 天内签订成交经济合同.

17 --- 供货期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20天

第七章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如果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专用合同条款的序号将与通用合同条款的序号相对应. 1.定义 1.7 买方 :本合同买方系指: 1.8 现场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 5.交货方式 5.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 8.付款方式和支付方式 8.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付款方式为: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支付方式为: 10.伴随服务 10.1卖方被要求提供的伴随服务为: 10.2当事人双方就卖方提供的合同价外的伴随服务的费用: 11.质量保证 11.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 天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 11.6卖方被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为: 12.检验和验收 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长春市市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上签字.《长春市市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13.索赔 13.3如果卖方在 天内,未对买方的索赔通知做出答复,则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 天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27.补充条款 适用本合同的额外变动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工期(交货期) 交货地点 说明1型煤热水锅炉 1套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20天 具体见

第九章 注:双方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为工期(交货期)的起点. 技术规格 型号:DZH1.4―0.7/85/60―Y(2吨) 阀门、仪表:配套 烟囱要求:材质――铁质;

高度――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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