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13

三、处理情况

(一)关于"在基本农田上违规修建"问题. 责任领导:崇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郑厚君;

责任单位:崇州市城乡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责任人:崇州市城乡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吴德强、崇州市国土局副局长宋建兴、崇州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刘明俊、崇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铀 1. 行政处罚情况.市综合执法局已于2018年11月18日向被投诉单位下达《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公告》,针对该举报事项,我市将依法另案处理. 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被投诉单位已于2018年11月18日全面停业,并已开始实施自行拆除前准备工作,拆除相关设施设备.

(二)关于"消费者的汽车乱停乱放"问题. 责任领导:崇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郑厚君;

责任单位:崇州市住建局;

责任人:崇州市住建局副局长何术伟、责任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柯强 1. 行政处罚情况.无. 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鉴于被投诉单位已停止经营,市住建局将于2018年12月31日前对义邑坊路交安设施进行完善,同时交警大队加强对该区域停放车辆的有序管理,规范停车行为.

(三)关于"火锅店污水乱排,臭气熏天"问题. 责任领导:崇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郑厚君;

责任单位:崇州市城乡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责任人:崇州市城乡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吴德强、崇州市住建局副局长何术伟、崇州市水务局副局长徐静、崇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铀 1. 行政处罚情况.无. 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鉴于被投诉单位已停止经营,市住建局已于11月20日封堵被投诉单位私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排口. (2)被投诉单位涉嫌违反《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综合执法局已于2018年11月17日向被投诉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2018年11月19日前清除厨房墙外堆积的饭菜渣.2018年11月19日再次现场检查时,查证被投诉单位已自行清除餐厨垃圾.

(四)关于前期巡查发现的"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问题. 责任领导:崇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郑厚君;

责任单位:崇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责任人:崇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晏东、崇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铀 1. 行政处罚情况.由市市场监管局对被投诉单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和超范围经营一并依法立案调查. 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被投诉单位已于2018年11月18日全面停业,营业设施正在拆除搬离.

四、整改情况

1、关于"在基本农田上违规修建"问,市综合执法局已于2018年11月18日向被投诉单位下达《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公告》,针对该举报事项,我市已依法另案处理.

2、关于"消费者的汽车乱停乱放"问题,市住建局将于2018年12月31日前对义邑坊路交安设施进行完善,同时交警大队加强对该区域停放车辆的有序管理,规范停车行为.

3、关于"火锅店污水乱排,臭气熏天"问题.市住建局已于11月20日封堵被投诉单位私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排口,2018年11月19日再次现场检查时,查证被投诉单位已自行清除餐厨垃圾.

4、关于前期巡查发现的"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问题.由市市场监管局对被投诉单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被投诉单位已于2018年11月18日全面停业,营业设施已拆除搬离. 综上,对照文件的办件要求,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该交办案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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