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9-07-13

4、违约、索赔和争议条款.这部分条款是约定若合同当事人发生违约行为,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山现工程物资、施工、竣工试验等质盐问题及出现工期延误、索赔等争议,如何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争议的条款.即第16条(违约、索赔和争议).

5、不可抗力条款.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了不可抗力发生时的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和不可抗力的后果.

6、合同解除条款.第18条(合同解除)分别对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作出了约定.

7、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条款.第19条(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对合同生效的日期、合同的份数以及合同义务完成后合同终止等内容作出了约定.

8、补充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销对通用条款细化、完普、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将具体约定写在专用条款内,即第20条(补充条款).

(三)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条款的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在编写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l、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相一致.

2、在《示范文本》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双方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果不需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可划 / 或写 无 .

3、对于在《示范文本》专用条款中未列出的通用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增加相关专用条款,新增专用条款的编号须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相一致.

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 是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施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为此,在《示范文本》的条款设置中,将 技术与设讨、工程物资、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 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相关工作内容皆分别作为一条独立条款,发包人可根据发包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确定对相关建设实施阶段和工作内容的取舍.

三、《示范文本》的性质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依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井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 工程承包范围: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三、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金额:元). 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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