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7-13 |
12.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供货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货物所承担的维修、保养、修理和备件储存的义务. 12.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上第6章所附的 资格证明文件 .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并要由装运时出具的来源地证书证实. 13.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说明书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产品结构、外观、选材、工艺的详细说明;
(2)逐条填报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3)交货清单;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提交一笔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4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4.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2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①电汇;
②支票;
③银行汇票;
④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见附件格式,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⑤银行保函(见附件格式.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14.3在开标时,凡没有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4.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提交了招标服务费并按第30条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14.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
(3)投标人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4)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5)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15.投标有效期 15.1所有投标应从第21条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5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条的要求,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