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胶州市企业发展局 胶州市监察局 胶州市财政局 胶发改字[2009]35号 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 各有关涉企收费部门: 现将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青岛市监察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企业物价联络员和企业缴费登记卡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价费【2009】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胶州市企业发展局 胶州市监察局 胶州市财政局 二00九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物价联络员 企业缴费卡 办法 转发 通知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0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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