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7-13
告知责任书在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一、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本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及委托房屋无利害关系.

二、委托人应当协助房地产经纪机构实地查看房屋、核实产权、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和交纳相关税费、办理房屋交接.并提供以下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方及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方原有的交纳税费证明;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收收据;

5、物业服务公司开具相关费用证明或收据;

6、其他材料:

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为:

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般程序:

1、接受委托

2、核实产权信息

3、查看房屋

4、洽谈

5、签订合同

6、办理交易手续和交纳相关税费

7、房屋交接 可能存在的风险:产权存在着纠纷、查封和抵押、不能上市交易、无优先购买权等风险,资金交易风险,贷款风险等.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登记费: 交易手续费: 测绘费: 评估费: 契税: 营业税及附加等费用: 其它费用:

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1、代办房产证 全程

2、代办评估 全程

3、代办贷款 全程 4代办房产过户 全程

5、房屋买卖代理 全程

6、房屋租赁代理 全程

7、其它

七、经纪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

八、其他需要告知事项 房地产经纪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 房地产经纪机构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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