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9-07-14 |
公司从事广告、业务招揽及营业促销活动是否未违反禁止行为. 公司从事广告、业务招揽及营业促销活动,是否订定宣传资料制作管理规,及散发公布之控管作业流程. 前项宣传资料於对外使用前,是否依相关规审核后,始得为之. 公司是否无藉金融教育宣导,引荐个别金融商品或服务. 公司是否订定业务人员酬金制度,并是否提报董(理)事会通过(外国公司在台分支机构得由该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章替代). 备注: 稽核人员 日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控制制度:金融消费者保护之管理 查核明细表 项目查核程序查核结果 底稿索引 是否不适用 金融消费者保护之管理作业 酬金制度是否衡平考量客户权益、金融商品或服务对金融服务业及客户可能产生之各项风险,不得仅考量金融商品或服务之业绩目标达成情形,并是否依券商公会「会员公司业务人员酬金制度应遵行原则」订定之. 公司初次销售属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一条之二所称之复杂性高风险商品是否报经董(理)事会或常务董(理)事会通过(外国公司在台分支机构得由该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章替代). 公司与金融消费者订立契约前,是否建立差异化事前审查机制. 公司与金融消费者订立契约前,是否向金融消费者充分说明该金融商品、服务及契约之重要内容及揭露风险. 公司向金融消费者说明金融商品或服务契约之重要内容及揭露风险时,是否遵守基本原则. 公司办理前项作业时,揭露及说明之对象与说明之重要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备注: 稽核人员 日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控制制度:金融消费者保护之管理 查核明细表 项目查核程序查核结果 底稿索引 是否不适用 金融消费者保护之管理作业 十
二、公司办理前项作业时,揭露及说明之对象与说明之重要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公司提供投资型金融商品或服务,是否订定金融消费者往来之条件及t解金融消费者审查作业程序并评估金融消费者投资能力. 公司提供投资型金融商品或服务前,是否依各类投资型金融商品及服务之特性评估金融商品或服务对金融消费者之适合度并揭露可能涉及之风险资讯. 公司与金融消费者订立契约时,是否有适当之单位及人员审核签约程序及金融消费者所提供资讯之完整性后,始得办理. 公司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务,是否按金融商品或服务之性质於相关说明文件,或经由双方同意之约定方式,说明及揭露重要内容及可能涉及之风险资讯,并是否以显著字体 备注: 稽核人员 日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控制制度:金融消费者保护之管理 查核明细表 项目查核程序查核结果 底稿索引 是否不适用 金融消费者保护之管理作业 字体或方式表达. 十
七、公司向金融消费者充分说明各该金融商品、服务及契约之重要内容,并充分揭露其风险,是否留存相关资料;
依其他法令规定应录音录影者,是否依其规定办理. 十
八、复杂性高风险商品之说明及揭露,除以非临柜之自动化通路交易或金融消费者不予同意之情形外,是否录音或录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