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7-14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建设基本思路 平台建设应瞄准科学前沿和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坚持"需求导向、全面合作、深度融合、创新引领"原则,通过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大型骨干企业等各类创新力量的协同,解决重大前瞻性科学问题、行业产业共性技术问题、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以及文化传承创新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与体制,打破高校与其它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激发创新活力.
二、平台建设目标与任务 平台应通过多方资源与力量的有效协同,以高水平科学研究和体制机制创新为主要任务,力争在核心指标上取得突破,涌现出一批具有广泛影响的领军人才,产出重大的标志性成果,解决关键科学问题和文化传承创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带动相关学科快速发展,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做出杰出贡献.
三、平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的顶层设计与宏观调控.成立武汉大学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建设过程中的协调与沟通,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相关平台的管理.人事部、财务部负责协同创新平台人事、财务体制与机制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相对独立运行.平台运行与管理相对独立于院系,人员独立聘任、财务独立核算,学校在博士后招收、研究生招生、科研经费管理方面给予平台倾斜或政策支持;
平台所有科研人员采取合同制聘用,从校内招聘的专职科研人员,合同结束后回原单位,从校外招聘的专职科研人员,采取人事代理,合同结束后可双向选择;
所有人员薪酬执行协议工资,并由所在协同创新平台的专项经费列支. 独立考核.平台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考核评估,考核以海内外同行评议为主,内容以任务书为依据,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人事合同自动终止,平台予以撤销. 协同建设.平台建设经费由学校专项经费、国家部委、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等多渠道筹集.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启动初期的队伍建设、硬件条件建设和平台基本运行,采取先期建设学校引导、后期建设绩效激励等形式的支持方式.
四、平台申报条件 1.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依托武汉大学学科特色和优势,明确着力解决的重大前瞻性科学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有明确、先进的建设目标,有高层次的协同合作单位,有科学、可行的协同创新建设方案. 2.具有高水平的平台首席科学家和研究团队."首席科学家"从海内外选聘,应具有卓越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突出的组织协调能力,原则上全职负责平台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平台成员应包括校外协同单位相关专家,全职总人数不超过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