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14 |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签证管理办法》以及各类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规则以及签证操作程序等相关规定,对申请原产地证项下的产品进行管理,使之符合相关原产地标准.
(二)出口产品在中国工厂加工、生产并完成最后检验及包装出口.
(三)在新产品申请办理证书之前,向签证机构及时申报.
(四)随时准备接受签证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提供所需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如有违犯上述保证,本单位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单位名称 (按工商执照) 法定地址 贸易方式和企业性质(请在适用处划"√") 一般贸易 灵活贸易 其他贸易方式 中资企业 外资企业 中资企业 外资企业 中资企业 外资企业 工商执照号码 经营期限: 年月日批准经营出口机构名称 批准经营出口文件号码 经营期限: 年月日经营范围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 职务: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原产地证申领人员 姓名 职务 手签笔迹 申请单位签署证书印章 签发机构审核意见及印章 工厂内主要加工、生产设备(按已安装情况填写) 设备名称 工序或用途 数量 备注 注:生产设备如有重大变更,须及时向签证机构申报. 申请原产地证产品清单 产品名称 H.S.品目号 证书类别 输往国别 年审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