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7-14
永环审(2018)17号 关于九江谷稼米业有限公司新建十万吨大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九江谷稼米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九江谷稼米业有限公司新建十万吨大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建议与专家审查意见,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治理设施前提下,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目标措施进行建设.项目位于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租赁江西省储备粮永修有限公司空地进行建设.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5°48′56″;

北纬28°58′16″.项目东侧为荒地,南侧为工业园规划用地,西侧为江西省储备粮永修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北侧为山地.项目占地面积29649.02平方米,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

二、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应纳入项目总投资并专款专用.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大米加工车间、成品库、副产品车间、烘干车间、大仓、小仓、工作塔、综合楼、供水供电工程、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等.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及建成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必须严格按《报告表》中的规定达标排放.

(一)项目建设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期采取设置挡风围档、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间应尽量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隔声围墙,减轻对周围声环境影响.

(二)项目营运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永修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送该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废气主要为烘干机燃烧废气、烘干工艺粉尘、大米加工工艺废气、食堂油烟和无组织废气.烘干机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1#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排放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标准,SO

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相应标准;

烘干工艺粉尘拟采取"三级重力沉降+布袋除尘"处理,通过15米高2#排气筒高空排放,大米加工工艺废气拟采取"除尘风网+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3#-12#排气筒高空排放,以上废气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相应标准.食堂油烟拟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油烟专用管道高空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通过加强运行管理、增强通风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使周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标准.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置.

五、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烘干车间边界外50米、大米加工车间边界外50米范围,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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