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14 |
有关科学家群体的出现;
有关研究机构和教学单位以及学术团体的建立并开展有效的活动;
有关专著和出版物的问世等条件. 本标准仅将学科分类定义到
一、
二、三级,共设62个一级学科或学科群、676个二级学科或学科群、2382个三级学科.一级学科之上可归属到科技统计使用的门类,门类不在标准中出现.门类排列顺序是:A 自然科学,代码为110~190;
B 农业科学,代码为210~240;
C 医药科学,代码为310~360;
D工程与技术科学,代码为410~630;
E人文与社会科学,代码为710~910. 本标准中学科排列次序和级别与学科重要程度无关. 本标准纳入了成长中的新兴学科,萌芽中的新兴学科暂不纳入. 在本分类体系,尤其在工程与技术科学分类体系中,出现的学科与专业、行业、产品名称相同,但其涵义不同. 分类体系中的名称,原则上用学科名称,考虑实际应用及学科分类层次的需要,有少量 学科群 名称出现. 一级学科根据情况,分别选用 **学 、 **科学 、 **科学技术 、 **工程 、 **工程技术科学 五种名称. 交叉或具有多重归属的学科,可在多处列类,只在一处赋予代码,其他相关位置不给代码,而在说明栏注 见*******(代码) 或 参见*******(代码) . 一级学科下的分支学科,根据确定学科位置的不同特征进行划分,原则上取一个特征,考虑学科特点及使用需要,对有些学科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特征划分. 本分类体系的学科遵循从理论到应用,从一般到个别,从抽象到具体,从通用到专用,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宏观到微观的排列顺序. 标准中出现的学科分类层次和数量分布不均衡现象是各学科发展不平衡的客观实际所决定的. 本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