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14 |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或者不能达到工作标准的;
2.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用人机关、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劳动教养、有期徒刑缓刑和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其他合理工作安排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用人机关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在本机关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基本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工勤人员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考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的;
2.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3.被招(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
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用人机关与工勤人员协商一致解除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