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9-15 |
第一章 总则・4 1.
1工程分类・4 1.2设计标准及规范・4 1.3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4
第二章 工作流程・5 2.1输配水管道工程工作流程・5 2.2接户管道工程工作流程・6 2.3零星工程工作流程・6 2.4输配水管道工程过程管理・7 2.5接户管道工程过程管理・9 2.6零星管道工程过程管理・12
第三章 工程设计・14 3.1给水管网工程的设计原则・14 3.2设计文件内容及要求・15 3.3工程设计变更・15
第四章 工程施工・16 4.1施工要求・16 4.2生产技术科工程管理职责・20 4.3监理职责・20 4.4设计变更范围・20 4.5工程签证范围・21 4.6工程签证依据・21 4.7工程签证权限・21 4.8工程签证要求・21 4.9工程质保期・21 附件列表 附件1:《现场踏勘情况表》23 附件 2:《给水管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29 附件3:《工程洽商记录》30 附件4:《工程数量签证单》31 附件5:《输、配水给水管道工程预验收表》32 附件6:《输配水管道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归档内容及要求》・・・・・・・35 附件7:给水管道工程水压试验验收记录・43 附件8:给水管道冲洗消毒验收暂行规定・44 附件9:管道冲洗消毒验收记录・47 附件10:工程量签证依据・48 附件11:给水管道工程放空、试压、冲洗消毒用水量计算表・・・・・51 附件12:建设单位质量评估表・52 附件13:复工申请报告・53 附件14:竣工图章・53 附件15:维抢修改造工程任务单・53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管网工程的管理,细化管网工程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1 工程分类 管网工程按给水管道的功能分为输配水管道工程、接户管道工程、零星工程. 1.2设计标准及规范 1.2.1工程设计依据《给水排水设计手册》、GB50013-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282-9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长沙市建筑供水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技术导则》及其它相关标准和实施手册进行. 1.2.2设计制图执行GB50106-2001《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1.2.3设计基本术语执行GBJ125-89《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 1.2.4水表设计执行《冷水水表》GB778-1996. 1.2.5新材料的使用执行公司要求及相关标准. 1.3 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1.3.1给水管道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按照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1.3.2管道的冲洗消毒验收执行《给水管道冲洗消毒验收暂行规定》(附件13). 1.3.3竣工图的编制和竣工资料归档执行《供水管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归档内容及要求》.
第二章 工作流程 2.1 输配水管道工程工作流程 (生产技术科组织) 2.2 接户管道工程工作流程 2.3 零星工程工作流程 2.4输配水管道工程过程管理 2.4.1工程立项 由公司根据重点工程计划及管网发展规划提出立项申请审批. 2.4.2工程设计 2.4.2.1长沙市自来水设计有限公司第六设计室(以下简称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 2.4.2.设计单位根据设计要求,按时在5个工作日内向自来水有限公司或投资主体单位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15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纸和工程概算(出施工图拾套). 2.4.3 委托施工 公司生产技术科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委托其施工. 2.4.4 技术交底 公司生产技术科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对施工、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参加人员如下:生产技术科、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现场代表、财务科、营业部、客户接待室、供应科、公司安全专干、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2.4.5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须在技术交底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施工图、技术交底纪要、施工现场条件及有关施工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4.6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施工单位将施工组织设计送交监理单位审批;
监理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4.7 办理开工申请报告 施工单位在技术交底会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各方签认的《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委托施工合同》到生产技术科办理开工申请报告.生产技术科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 2.4.8 工程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说明、《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文明安全施工要求认真组织、安排施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配备专职施工员、资料员和兼职安全员,主动接受设计、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公司生产技术科、监理单位应按施工图、《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现场施工监督管理.设计要求须进行水压试验的工程,施工单位通知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组织设计单位、公司营业部、监理单位进行现场试压验收.工程涉及水表移位等问题时,由公司营业部协助完成水表定位工作.工程竣工通水前必须进行管道冲洗,冲洗验收合格后方能并网通水.工程必须按照工期要求完成管道安装施工. 2.4.9 工程设计变更 2.4.9.1因工程设计时的不可预计因素、资料不全导致的变更或道路设计变更导致的变更,施工单位应及时与生产技术科、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设计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变更并传达至生产技术科、监理及施工单位. 2.4.10 工程竣工验收 2.4.10.1 施工单位在新装管道通水及管道附属设施安装后20个工作内向生产技术科提出书面预验收申请;
工程预验收合格后2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4.10.2 施工单位验收前准备好工程竣工档案资料. 2.4.10.3 设计、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评价意见. 2.4.10.4生产技术科接到施工单位的书面竣工验收申请及合格的竣工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会,参加单位如下: 公司生产技术科、财务科、营业部、客户接待室、供应科、项目现场代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自来水公司领导. 2.4.10.5 施工单位将施工方竣工资料(须有电子版竣工图)移交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将建设方竣工资料和审核合格后的施工方竣工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 2.4.11 工程结算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交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资料审核及工程量复核交公司财务科,财务科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结算审计. 2.4.12 工程款支付 公司财务科按施工合同及工程结算审计金额和工程资料移交证明支付工程款. 2.5接户管道工程过程管理 2.5.1报勘 用户按客户接待室的相关规定办理用水申请. 2.5.2工程设计 设计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在规定时间内(私人户表在3个工作日内,单位户表工程且工程估算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在5个工作日内,其他工程在12个工作日内,用户需办理管道红线手续的,在提交规划许可证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出施工图拾套). 2.5.3施工图审批 生产技术科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在线供水管网情况2个工作日完成施工图审批,需要修改的设计文件由设计单位根据审批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编制设计文件交生产技术科. 2.5.4编制工程预算 生产技术科按照施工图、2007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关取费标准私人户在2个工作日内,单位户或集群户在4个工作日内编制出工程预算(预算两份,其中一份存档),填写破路申请单并将破路申请单、工程预算一套、施工图伍套、客户资料一起移交客服接待室,由接待室通知用户. 2.5.5工程预算对审 私人用户直接付款,单位户或集群户由生产技术科与用户进行工程预算对审.需破路的工程用户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破路手续. 2.5.6用户付款 工程预算对审完毕,用户到生产技术科签定接户工程施工合同;
到公司财务科交纳工程款,安装临时水表用户须按公司规定交纳水费保证金;
用户付款后与客户接待室签订供用水合同,有二次供水系统的,与客户接待室签定二次供水维护管理协议,客户接待室转交一份至公司营业部;
需破路的工程必须提交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2.5.7委托施工 用户交款到帐后,由财务科书面通知生产技术科(含用户交纳设计、工程费情况).用户提交破路许可证后,生产技术科在2个工作日内与施工单位签订委托施工合同委托其施工.零星私人户接户工程及零星工程按照年初签订的委托施工合同执行. 2.5.8技术交底 需要进行技术交底的工程,2个工作日内由生产技术科组织设计、建设等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技术交底.参加人员如下:生产技术科、客户接待室、营业部、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工程现场代表及公司安全专干. 2.5.9办理开工申请报告 2.5.9.1不需要进行技术交底的工程,施工单位在接受施工委托后1个工作日内到生产技术科办理开工报告. 2.5.9.2施工单位在技术交底会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各方签认的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到生产技术科办理开工报告. 2.5.9.3生产技术科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 2.5.10工程施工 施工单位在签订委托施工合同后或在收到施工委托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施工图要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文明安全施工要求认真组织、安排施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配备专职施工员、资料员和兼职安全员,主动接受设计、建设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设计要求须进行水压试验的工程,施工单位通知、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组织设计单位、公司营业部进行现场试压验收.工程在正常情况下必须在定额工期内完成施工(具体竣工时间见委托施工合同). 2.5.11工程设计变更 如因不可预计的地下障碍物或甲方原因等因素导致施工图与现场不符,施工单位应及时与生产技术科联系,提出书面设计变更申请,由生产技术科于2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到现场核实,设计单位2个工作日完成设计变更(拾份)并提交生产技术科和施工单位. 2.5.12工程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在路面未恢复之前,准备一份竣工图向生产技术科提出书面工程现场验收申请,生产技术科在接受验收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验收工作. 2.5.13工程结算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交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审核交公司财务科,财务科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结算审计. 2.5.14资料移交 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按《供水管道接户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目录》要求将相关竣工资料交生产技术科,审计后10日内将相关结算资料补交,由生产技术科审核合格后移交公司档案室备案. 2.5.15工程款支付 施工单位在资料移交后凭资料移交证明和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到公司财务科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2.6零星工程过程管理 2.6.1 申请 营业部或水厂提交申请报告. 2.6.2 现场查勘 生产技术科在5个工作日内派员现场查勘并将处理意见或方案报公司经理室审批. 2.6.3 工程设计 设计单位按照审批后的意见或方案及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6.4 委托施工 不需要进行施工图设计的生产技术科在立项审批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下达施工任务单,需要进行施工图设计的生产技术科在完成设计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下达施工任务单(维抢修改造工程任务单). 2.6.5办理开工报告 2.6.5.1施工单位在接受施工任务单2个工作日内到生产技术科办理开工申请报告. 2.6.5.2生产技术科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 2.6.6.工程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在收到施工委托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施工图要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文明安全施工要求认真组织、安排施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配备专职施工员、资料员和兼职安全员,主动接受设计、建设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工程在正常情况下必须按施工委托时间完成施工. 2.6.7 工程设计变更 如因不可预计的地下障碍物或甲方原因等因素导致施工图与现场不符,施工单位应及时与生产技术科联系,并在2个工作日内生产技术科、设计单位到现场核实,设计单位2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变更. 2.6.8 工程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路面未恢复之前准备好竣工图一份向生产技术科提出书面工程现场验收申请,生产技术科在接到验收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参加人员:生产技术科、财务科、营业部、客户接待室、设计单位、现场代表、施工单位. 2.6.9 工程结算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交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审核交公司财务科,财务科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结算审计. 2.6.10 资料移交 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按《供水管道接户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目录》要求将相关竣工资料交生产技术科,审计后10日内将相关结算资料补交. 2.6.11 工程款支付 施工单位在资料移交后凭资料移交证明和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到公司财务科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第三章 工程设计 3.1 给水管网工程的设计原则 3.1.1 给水管网工程设计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3.1.2 给水管道及其配套设施的布置应考虑安全供水、水质不被污染、管道不被破坏、居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和施工、维修及水表抄读的便利等因素. 3.1.3用户申请预留梯不进入用户单位红线.进入用户单位红线的给水管道必须安装贸易结算水表;
3.1.4用户申请安装基建表时,进户管的管径必须按规划用水量进行设计. 3.1.5小区及公户消防要单独装表计量. 3.1.6 管径DN80(含)以上,长度达100米的给水管道,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3.1.7 DN100(含)以上管材原则上选用球墨铸铁管及其配件,DN100以下管材暂选用镀锌内衬管及其配件,并及时应用新材料.DN300以上阀门选用伸缩蝶阀,DN300(含)以下阀门选用暗杆楔式闸门. 3.2设计文件内容及要求 3.2.1施工图必须附文字说明和材料表,文字说明包括工程概况、用水量计算、水压分析、管径的确定依据,破路的面积和路面类别及水压试验要求.材料表须包括管材、长度、各种配件数量、水表井和闸阀井的规格、尺寸和数量. 3.2.2给水管道工程的所有设计文件必须用电脑打印,施工图(设计变更)要求提供拾份. 3.2.3施工图上所有给水管道和给水构筑物设施(如闸门、水表等)均须标注出详细位置及与参照物的距离. 3.2.4 DN300(含)以上给水管道的设计施工图必须包括平面图和横、纵断面图. 3.2.5 DN300以下给水管道的设计施工图必须包括平面图和横断面图. 3.2.6给水管道工程平面图上,须保留原状地形和标高.现场勘查了解到的所有与管道和附属构筑物邻近的设施(如化粪池、电线杆等)和其它管道(如燃气管道、下水管道等)均须在施工图上清晰标明. 3.3 工程设计变更 3.3.1因工程设计时的不可预计因素、资料不全导致施工现场与设计图不符或其他原因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设计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的《变更申请书》(附现场照片)和生产技术科、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现场踏测情况作为变更依据,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签字盖章生效,1个工作日提交生产技术科、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 3.3.2设计变更必须用文字说明变更的原因、施工要求及变更涉及的管径、管材、长度、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