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9-07-14

(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9)其它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况. 第三部分 报价和谈判部分

一、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人于2012年12月24日14:30(北京时间),在阆中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投标. 2.投标时,招标人与谈判委员会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在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标的主要内容为投标文件报价的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合格的其他内容,并做唱标记录.

二、谈判小组的组建 招标人将根据谈判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会对 投标文件 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确定成交候选人.

三、谈判原则 1.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谈判活动由谈判小组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谈判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四、谈判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技术配置指标等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没有实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或有关技术规格和指标与谈判文件有偏离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再参与后续谈判.

(二)澄清有关问题 对谈判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谈判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可进行三轮以内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若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该最后报价作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依据. 注意:仅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经二轮报价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总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如果采购单位认为第二轮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谈判小组有权要求再次进行报价). 2.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总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2/3以上谈判小组成员认定其低价原因成立,该报价为合理低价;

如没有2/3以上谈判小组成员认定其原因成立,则视为该报价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注意:①有效报价必须在采购人采购预算价格内,否则,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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