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14 |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 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统一组织,分类实施 的原则,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能源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和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把深圳打造成为全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先进地区.
(二)主要目标.到2014年,全市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全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到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培育一批能够实施综合性节能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
二、实施阶段 十二五 期间,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阶段(2011―2012年).启动并完成市民中心等一批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开展政府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等既有建筑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教训;
明确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范围、企业准入条件、招标流程和奖惩措施.
(二)合理规划,全面改造阶段(2013―2014年).各区和市直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在1-2年内全面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完成节能改造目标.
(三)考核评比,完善制度阶段(2015年).对各区、市直各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其余未开展节能改造的单位实行能源审计.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相关制度,建立长效节能机制.
三、实施范围
(一)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均应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主要包括: 1.市(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2.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 3.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公园、文化广场等市政公共设施. 4.其他公共机构.
(二)在我市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是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在深圳市设有长期服务机构的企业.
(三)在我市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能耗监测、节能诊断、项目咨询、节能量评估等工作的第三方节能机构,应由市发改、财政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共同认可.
四、实施方法
(一)公共机构原则上按系统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政府机关本级由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税务、公安、城管及其它各系统的主管部门,要统一制定规划,指导本系统内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对年电费在100万元以下的单位,可与本系统内同类单位合并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原则上应采取以下程序实施: 1.项目业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整体节能改造项目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单位能耗基本情况及节能改造的范围、效果等. 2.项目申请书应向项目业主单位的主管部门申报,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后统一报市(区)发改部门确认. 3.确认后,项目业主单位向市(区)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并根据采购计划,向市(区)政府采购中心申报采购. 市(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招标采购,包括现场勘查,并产生中标节能服务企业.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若能满足项目要求的报名节能服务企业超过6家的,将抽签选取其中6家企业参与项目评审,经评审产生1家中标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