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14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7.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8. 评标 28.1 评标委员会按照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 29. 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9.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9.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0. 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30.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0.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0.3本章第30.2款所称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4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0.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0.6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0.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30.8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31. 签订合同 31.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1.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1.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5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2. 履约担保 32.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10个日历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2.2 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2.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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