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14 |
第一章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2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政府招标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将受竞争性谈判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报价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报价.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投标单位须于投标截止前,从公司基本户(必须以公司户否则无效)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向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交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A包5000元,B包4000元汇款信息: 开户名: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县支行蒙城分理处 账号:15-8892
0104 0003
774 7.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临沂市政府招标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价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7.5.4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5.5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