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14
审批意见: 2018-120119-34-03-129528 蓟审批一[2019]96号 关于弘森创新(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玻璃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弘森创新(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弘森创新(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弘森创新(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建设玻璃加工项目,项目选址位于天津市蓟州区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盘龙山路18号院内.公司租赁天津市凯德瑞塑料异型材制造有限公司现有车间1内部分区域(车间1北半部中间3垮)作为项目用房,购置磨边机,切膜机、打孔机、夹胶玻璃生产线等生产设备,用于生产玻璃制品,主要包含单向透视玻璃、调光玻璃、镜显玻璃.项目建成后,年产32000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拟于2019年7月开工,预计2019年10月竣工投产. 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27日,我局分别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情况和拟审批意见有关情况在蓟州政务网上进行了公示.在你公司确保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过程以及运营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通过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项目生产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满足相应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上仓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3、生产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源采取有效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标.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

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一般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

6、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等排污许可证相关管理要求,企业应当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本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由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协调平衡,并应控制在下列范围内:CODCr0.0036t/a,氨氮0.0003t/a,VOCS0.0036t/a.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之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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