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7-15 |
②有效期超过报价有效期30天. ③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的,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天以传真方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财务(0663-8275779) 10.3凡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其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10.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0.5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谈判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1.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11.1响应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 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供应商应将《投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 投标一览表 字样.响应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 11.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封装袋正面应当标明: 1)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
2)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
3)包(组)号及谈判货物、服务名称;
4)响应供应商名全称;
5)日期. 12.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及有效期 12.1所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于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点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2.2迟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12.3谈判响应文件应在规定截止日后
60 天内有效.
七、谈判的步骤 13.谈判文件的澄清 13.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会议内容或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3.2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谈判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14. 谈判: 14.1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对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且提供节能环保产品目录中品目产品的供应商,应作为优先邀请谈判对象. 14.2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实行现场告知,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14.3 在资格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