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15
附件: 钦州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08〕7号)和《钦州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钦市教字〔2008〕5号)、《关于加强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若干规定》(钦市教字〔2006〕18号),结合当前高中办学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2008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2008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正取生必须是参加我市2008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在市外就读初中的我市户口的毕业生,以正取生报读我市普通高中的,须回我市挂靠一所中学参加我市2008年中考,在市外参加中考的,按择校生招收. 市外考生报读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一律安排在择校生计划中招收.

二、招生计划与生源范围

(一)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向市教育局申报,经审核批准后确定.全市2008年招生计划数为19260人. 2.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正取生计划和择校生计划组成,钦州一中、钦州二中、灵山中学、浦北中学四所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下称 示范高中 )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立项建设学校(下称立项学校)择校生计划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示范高中以外的学校(下称 一般学校)控制在20%以内,具体比例和计划数由各招生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申报确定.不计划招收择校生的学校可申请不列择校生计划,全部招收正取生.民办学校不分正取生和择校生. 3.示范高中从正取生计划数中划出2%和不超过3%的比例用于招收乡镇薄弱初中学校保送生(下称 保送生 )和在体育、音乐、美术、辨论、表演、实验、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等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达到测试要求的有特长考生:①获国家宋庆龄奖学金或全国性学科竞赛一等奖;

②参加县级以上项目比赛获个人一等奖以上;

③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经市教育局评选推荐在省级以上组织的活动上展示.一般学校可从正取生计划中划出不超过2%的比例招收上述特长考生. 有条件向特色学校发展的一般学校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可开办特色班,在正取生计划指标内进行招生.

(二)生源范围 1.2008年全市普通高中以招收我市考生为主,兼招收市外考生.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正取生全部招收我市考生;

择校生主要招收我市考生,适量招收市外考生,招生人数控制在择校生计划数的10%以内.民办学校面向市内外招生. 2.一般公办学校(不含立项学校)正取生生源范围控制在学校所在区域内,即县属一般学校控制在所在县内、市本级(指市直和钦南、钦北、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下同)一般学校控制在市本级,市区公办一般学校正取生计划60%的比例数用于招收市区初中学校毕业生.示范高中和立项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一般学校开设的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民办学校不受生源范围限制,向市内外招生.

(三)各招生学校具体招生计划与生源范围(见附件《钦州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三、报名、填报志愿

(一)报名与填报志愿时间、地点 1.本市报读示范高中正取生(含保送生,下同)的考生(必须是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B级和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A级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于7月12―14日3天之内通过上网电脑进行网上报名.报读示范高中择校生的考生(含市外考生,下同)在招生学校正取生录取结束后于7月23―27日5天内到招生学校报名. 2.报读一般学校正取生的考生在招生学校录取条件公布后于7月23―29日7天内、报读择校生的考生在招生学校录取条件公布后于7月25日―8月3日10天内到招生学校或招生学校在校外所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3.报读示范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在示范高中正取生报名时间内(7月12―14日)到招生学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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