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9-07-15 |
二、不按规定质量、价格和采购计划提供相关医用耗材品种;
三、提供虚假资质证明、医用耗材检验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四、转让或分包中标项目;
五、在合同执行期间,无故退出或擅自中止合同;
六、向医务人员提供各种"回扣"、"提成"、"赞助费"、"提单费"等非法报酬、不当福利.
七、其他违规和违反有关约定的行为. 第五条 纠纷的解决 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赣州市高值医用耗材集中议价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调解申请,也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其它 本合同采购有效期为2年,采购期内,如遇政策调整,配送企业需积极配合工作,不得以配送期限未满索赔.结算货款原则上以甲方收到乙方医用耗材及票据之日起90日内支付. 本合同未尽事宜,医院可与配送企业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二一 年月日起生效,至二 年月日结束.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市卫生计生委留存一份(含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