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9-07-15 |
第四章 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要按照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的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 通过资格审查和复试考核的申请者,作为 直博生 录取;
达不到博士生录取要求但达到硕士生录取要求者,经本人申请、培养单位同意,按硕士推免生录取.初录结果须在每年10月中旬由培养单位报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审核. 第十九条 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五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条 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生源状况等因素制定具体工作实施细则(含报考条件、拟用招生指标、审查程序、考核方式等),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实行. 第二十一条 各培养单位应鼓励跨校报考 直博生 ,不得附加限制条件. 第二十二条 直博生 入学后适用博士研究生的管理规章制度,享受博士研究生的同等待遇,履行博士研究生的相关义务.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请遵照《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主题词:研究生 直接攻博 办法 通知 武汉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9月8日印制 打印:阮芳校对:宋时磊 共印7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