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15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特种设备因故停用1年以上的备案及重新启用手续办理

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特种设备因故停用1年以上的备案及重新启用手续办理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防城港市质监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防城港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防城港市港口区凯乐路26号10 办理时间 夏季时间(5月1日―10月31日):8:00-12:00;

15:00――18:00.冬季时间(11月1日―4月30日):8:00-12:00;

14:30――17:3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0―2069631 监督电话 0770―2069070

12 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9号) 第四条 特种设备因故停用1年以上,应当报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重新启用的,经检验检测合格后,办理启用手续.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9 停用 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告知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

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13 实施对象

1、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

2、特种设备拟重新启用的使用单位.

14 行使层级 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5 权限划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9号) 第四条 特种设备因故停用1年以上,应当报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重新启用的,经检验检测合格后,办理启用手续.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9 停用 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告知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

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16 行使内容 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告知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

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 时限 15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附件F

一、停用备案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停用备案时,应当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

2、使用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原件.

二、启用申请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启用申请时,应当填写《特种设备重新启用申请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特种设备重新启用申请表》(一式两份).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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