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15
巴马瑶族自治县 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巴工商质监处字〔2017〕10号 当事人:谭*灵、男、壮族、系广西金思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巴马经营部负责人,身份证号:4527311978****4210,营业执照注册号:451227000000683,联系

电话:134****3642,经营场所: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寿乡大道30号,经营范围及方式: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

农业产品开发及销售;

农药、农用机械及器具、肥料、日用百货的销售.

我局于2017年3月10日依法抽检你店经销山东宝来化肥(烟台)有限公司生产型号规格为腐植酸≥40g/Li N+P2O5+K2O≥200g/L 20kg/桶,商品名称为"含腐植酸水溶肥料"的农资商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U17-000815)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详见检验报告(编号U17-000815). 经查,当事人谭*灵于2017年2月在巴马与山东宝来化肥(烟台)有限公司推销业务员王*志购进由该公司生产型号规格为腐植酸≥40g/Li N+P2O5+K2O≥200g/L 20kg/桶,商品名称为"含腐植酸水溶肥料"的农资商品20桶,每桶进货价70元,货值总计1400元,无进货单据,在当事人的经营部以每桶90元进行销售.零售总价值为1800元.截至2017年3月10日,"含腐植酸水溶肥料" 农资商品已销售13桶,销售总价值为1170元.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2017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制作的《产(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单》和巴马县工商质监局抽样取证记录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场所销售不合格的规格为腐植酸≥40g/Li N+P2O5+K2O≥200g/L 20kg/桶,商品名称为"含腐植酸水溶肥料"的农资商品;

2、2017年4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院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含腐植酸水溶肥料"的农资商品为不合格产品.详见检验报告(编号U17-000815)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是不合格产品.

3、2017年5月10日当事人谭*灵到巴马县工商质监局接受执法人员询问的《询问笔录》1份,如实提供其具体销售数量、进货数量、供货方、进货方式等具体情况,并对其销售不合格的"含腐植酸水溶肥料"的行为如实供认.

4、当事人提交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符合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在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本局已于2017年6月1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巴马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巴工商告字〔2017〕第10号),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向我局提出从轻处罚的要求. 当事人谭*灵在取得经我局核发的经营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

农业产品开发及销售;

农药、农用机械及器具、肥料、日用百货的销售的营业执照,在自己的经营部经销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依据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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