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15 |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 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1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言为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山东省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规定,以《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为主要依据,参照江苏、浙江、北京等地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对《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进行修订,形成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本标准共分八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设置与规划,建设用地,校舍建筑,教育装备,师资配备,经费保障和附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设置与规划 (2)
第三章 建设用地 (6)
第四章 校舍建筑 (12)
第五章 教育装备 (22)
第六章 师资队伍 (27)
第七章 经费保障 (27)
第八章 附则 (28) 附录一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29) 附录二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装备配备目录 (53) 附录三 本标准用词说明 (74) 附件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条文说明 (7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适应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和教育现代化需要,促进全省普通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学校和配备学校教育装备以及管理学校的依据,是有关部门编制、评估和审批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监督以及对新建学校办学条件情况检查评估的依据.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和高级中学. 第四条 本标准分为三类.其中,标准Ⅰ为基本标准,标准Ⅱ为较高标准,标准Ⅲ为高标准.各地区可根据实际选用相应标准.选用标准Ⅰ的地区,应创造条件,逐步达到标准Ⅱ的要求. 第五条 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其他学校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应选用同一个类别的办学条件.标准Ⅰ、标准Ⅱ、标准Ⅲ的选用,可以县(市、区)为单位,也可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统一选用. 第六条 本标准将普通中小学的校舍用房分为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以适应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学校建设需要.分期建设的学校,首期建成的校舍应符合必配用房的建筑面积. 第七条 学校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首先保证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自然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八条 学校建设应先规划后建设.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城乡及城镇化建设规划.结合本地区的人口及生源实际情况,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校园.规划时应为学校留有发展空间和余地. 第九条 学校建设和教育装备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相关标准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