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15

七、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庄河市教育局 联系人:韩忠震 联系

电话:0411-89867696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项目联系人:孙丽芬 联系

电话:0411-89867668 传真:0411-89867668

八、监督

电话:0411-89873117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8月3日

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序号 项目内容1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庄河市教育局校车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 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详见政府采购公告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详见政府采购公告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详见政府采购公告

3 服务地点 庄河市教育局指定地点

4 服务期限及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服务要求:具体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

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及要求.

5 付款方式 服务费分两次支付,采购人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当年的服务费用,剩余合同款项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无息).结算时按实际在线运营车辆数量计算. 注:采购人在与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可约定在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提交预付款保函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向中小企业预付货款,其中: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20%的比例支付;

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30%的比例支付.(预付款保函是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投标人须知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6 最高限价、投标保证金及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 最高限价:612.9万元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12万元. 说明: 1.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2.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14:00时. 3.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账户电汇方式交纳,且需在电汇凭证上标注 投标保证金(政采ZH-2017-056) 字样,其他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拒绝. 收款单位: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 建行行号:105222091609 银行账号:21201502500059006789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

1、投标人须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银行电汇回执单原件及复印件).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银行电汇回执单原件及复印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须出示本项目 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未出示本项目 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 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友情提醒:请投标人同时携带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银行电汇回执单复印件一份及本项目 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 一份)

7 评标委员会人数 共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其余为技术、经济类专家.

8 投标文件份数 1.一式8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7份.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单独密封,正本(1份)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副本(7份)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且在包封上标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然后再将正、副本两个包封,统封在一个包封中. 3. 开标一览表 单独密封、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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