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7-15 |
潍坊市寒亭区阳光会计代理帐事务所 2.潍坊市寒亭区信泰代理记账服务中心 3.潍坊和佳兴代理记账事务所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十七条 按照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要求,对市场主体名录库中的3家代理记账机构单位进行了备案检查,其资质符合要求. 如认为上述三家机构存在与法规不符之处,请来电0536-7266196或来信至寒亭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邮编261100)反映(为便于核实与联系,请务必署明实名和联系方式). 潍坊市寒亭区财政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