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15
寿环审表字【2016】158号 审批意见: 经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行政处罚集体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对《寿光鸿海电力有限公司鸿海羊口光伏电站 (一期5兆瓦)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寿光市羊口镇羊田路东南环路北,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

项目地面积为119988m2,安装260W太阳能电池组件20000块、500kW逆变器10台及系统配件,总装机容量5MWp,工艺流程:太阳光通过光伏电池板转变为直流电,然后通过逆变器转换为交流电,然后经变压器升压至10KV,并入电网.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发电量为717.2万kWh,通过升压至10kv,所发电量全部并入国家电网.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意该项目建设. 做好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工作,工程开挖应避开雨季;

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施工扬尘,施工场地应进行围挡并及时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采取防止物料洒落的措施;

及时对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施工期间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

施工扬尘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规定. 本项目建成后,由热力公司集中供暖,不得新建燃煤(燃油)锅炉;

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间无燃料废气产生.

4、该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

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无害化、稳定化沉淀处理后由附近农户定期清运做农肥,待管网配套完善后,外排废水确保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标准和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接入管网进附近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的雨水管道;

落实废水收集和输送、处理过程中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5、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产生的噪音通过采取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经厂区绿化和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区标准要求.

6、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定点分类,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后,统一处理;

项目使用期满后废弃多晶硅电池,收集后出售给有关单位进行转移和处置;

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7、严格落实电磁屏蔽防护措施,防止电磁辐射污染.

8、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9、项目竣工后,及时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10、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向我局备案.

11、该批复在潍坊市级以上发改、经贸等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无效. 公章 经办人: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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