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7-15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 2.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等形式的投标.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谈判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终止时间前,谈判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4.如果由于密封不严,导致响应文件非人为因素过早启封的,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并将该文件退还给谈判供应商. 5.招标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投标方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无息),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无息) (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 注意: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基本信息中基本账户交纳,交纳成功后自行打印保证金收据(作为谈判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唯一凭证);

不按规定从谈判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造成保证金管理系统不能识别不能打印保证金收据,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平台(http://www.qnggzy.cn/)→下载中心→虚拟子账号保证金运行流程. 2.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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