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9-17 |
党员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三会一课 制度 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应当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委员参加,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应当定期组织党员上党课,一般每季度开展1次. 三会一课 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为党员讲1次党课,其他成员每年至少为分管单位党员讲1次党课;
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为所在党组织党员讲1次党课. 党课内容应当突出政治性、思想性、时代性,贴近党员、贴近实际,不搞照本宣科. 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议形式召开,每年至少召开1次. 组织生活会之前,应当组织理论学习,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党员干部应当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个人须报告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说清楚,提出整改措施.会后,应当逐一整改落实. 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组织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一般每年开展1次,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内进行.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党员,党支部应当以适当形式进行表扬或者表彰,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党员,报请上级党组织予以表彰.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根据其表现和态度,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谈心谈话制度 党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应当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支部书记要带头谈,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一般可以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进行. 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注意利用重要节点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岗位变动必谈、组织处置必谈、发生家庭变故必谈、发现苗头性问题必谈,及时做好心理疏导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主题党日制度 主题党日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也可以基层党委、党总支或者党小组为单位,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 主题党日可以结合 三会一课 进行,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上党课、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鼓励探索创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性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 主题党日姓 党 ,应当突出政治性,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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