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7-16 |
31817 0000
37861 交纳截止时间:2016年5月20日09:30时. 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5月20日08:30-09:25时. 开标时间:2016年5月20日09:30时.
十、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一(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评标室一). 十
一、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咸丰县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汉丰(电话15335812972)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宋学睿 陈磊
电话:0718-6681323 传真:0718-6681316 邮编:445600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4月27日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指挥中心LED液晶拼接屏系统采购项目.
(二)定义
1、 招标单位 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 投标方 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书的投标人.
3、 采购单位 系指咸丰县公安局.
4、 货物 系指投标人生产或销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服务),即:指挥中心LED液晶拼接屏系统.
5、 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叙述的咸丰县指挥中心LED液晶拼接屏系统采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6、合格的投标人 ①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人. 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有能力提供招标需求的投标人.
7、 中标人 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8、关于关联企业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报名时将同时被拒绝. 投标人及其母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50%或以上)企业,只允许一家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企业均做投标无效处理.
9、联合体投标 除非投标文件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文件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本须知 合格的投标人 的一般规定;
(2)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主体方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0、保证金: 应以投标人基本户转入我中心保证金专户(本招标文件指定账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①未交纳保证金;
②非投标人基本户转入;
③交纳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达我中心保证金专户.
10、 加盖投标人鲜章 是指:盖标明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公章(经过复印的公章不属于鲜章),不得用如 投标专用章 、 业务专用章 、 合同专用章 代替.
(三)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与准备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开标过程中的作法和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本次招标不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