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7-16 |
该项目占地面积255平方米,总投资85万元,全部用于环保投资.该项目已取得陵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8-371403-19-03-057548),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建设可行.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不得有新增生产及生活废水产生.
2、营运期间噪声主要为锅炉运行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控制措施,保证外排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3、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新上1台10t/h燃气蒸汽锅炉产生的SO
2、NOx和烟尘,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经原2台2t/h燃气蒸汽锅炉共用的15m排气筒排放,保证外排废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及第2号修改单标准要求.
二、技改后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1.08t/a、NOx:3.54t/a
二、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三、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报我局审核. 德州市陵城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