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16

0 % 理财业务管理费率 产品发行人按以下规则收取投资人理财业务管理费率: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理财资产托管费(年)-销售手续费(年)的剩余部分.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其他规定 募集时间内,投资人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利息不计入投资份额.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投资本金和收益到账日之间,投资人资金不计收益. 购买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赣州农商银行指定网点柜面、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购买本产品. 信息披露方式

1、本产品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收益在到期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支付,赣州农商银行将在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在赣州农商银行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如赣州农商银行和受托人决定提前终止,将于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赣州农商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本理财计划需延期清算,将于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在赣州农商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本理财计划持续期间内,赣州农商银行有权通过网站、短信、电话等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不接受的,可按照相关约定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理财产品.投资者未在变更生效前向赣州农商银行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意接受变更后条款,赣州农商银行有权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内容进行操作.赣州农商银行网站是赣州农商银行正式信息发布渠道,其他渠道为辅助方式,投资者应定期通过包括赣州农商银行网站在内的各信息平台和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计划相关信息.

二、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理财计划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放及银行间资金融通工具、国债、地方政府债、央票、国际金融组织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含大公募、小公募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金融债、金融机构次级债,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优先档;

本集合计划可参与证券回购(仅指债券),投资比例区间(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如下区间,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如下规定区间.) 固定收益类资产 0-100% 货币市场工具 5-100% 资金拆借及逆回购 0%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三、产品收益测算与支付(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一) 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1、(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0时,产品发行人代收投资人的理财资产托管费,产品销售行收取投资人的销售手续费.

2、(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时,产品发行人承担投资人的理财资产托管费,产品销售行不收取投资人的销售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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