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7-16 |
②投标人存在串通报价、恶意中伤等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
12、投标有效期 ⑴ 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30天. ⑵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3、投标书份数和签署 ⑴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准备一式 叁份投标书(
1 份正本、2份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⑵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 ⑵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要求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如为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在投标书上. ⑶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⑴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 所有副本一起密封在另一个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注明 正本 副本 字样. ⑵ 正副本信封均应: ① 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 ② 按注明的地址发送至招标机构;
⑶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5、投标截止期 ⑴招标机构可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⑵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⑴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再更改投标文件. ⑵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 修改 或 撤回 字样. ⑶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17、开标 ⑴招标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⑵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①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②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