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7-16

未涉及法定规范时,则以本文件的技术要求为准. 1.13本文件未注明具体配置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均以出厂标准配置或行业通用标准为准. 1.14本文件若涉及具体品牌、型号、产地的产品,仅作为衡量技术水平与项目实施质量的适用参考基准,供应商可通过比照此参考基可以同档次、性能更优或更合适的同类产品替代,但必须经采购人谈判小组技术审定通过后方为有效. 1.15本文件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设计、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供应商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16 谈判有效期: (1)谈判有效期是指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谈判截止期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就本项目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及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并且以谈判保证金进行担保. (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不同意或拒绝延期的供应商将视为自动放弃谈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3)从谈判之日起,谈判有效期为60天.成交供应商有效期延续到项目验收通过之日. 1.17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 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信函、电报和传真. 1.18谈判文件所指的公章必须为企(事)业法人公章,且与谈判供应商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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