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7-16 |
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二十九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冶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第三十一条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
对考核下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 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时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 为医师接受继续 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 实施培训. 第三十五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 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