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正,2018.12.29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修订,2016.1.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订,2018.1.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修改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7.2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1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12.26修订,2010.4.1实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环评[2016]150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调整》;
环评[2016]9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 十三五 规划纲要》的通知(环生态[2016]151号);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 十三五 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的通知(环科技[2017]30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30日修订,2019年1月1日实施);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9月21日修订,2018年12月1日实施);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01.23修订);
2. 建设项目编制依据 附件
1、项目委托书;
附件
2、项目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和会议纪要;
附件
3、项目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项目合理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鼓励类第一项 农林业 第32条 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 、第二十九项 现代物流业 第2条 农产品物流配送(含冷链)设施建设,食品物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服务 中的要求,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 三线一单 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生态环境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 表1项目与环评[2016]150号文符合性一览表
(一) 三线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位于寿光市化龙镇,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 符合
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本次报批环评文件,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要求和建议,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符合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要求. 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