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16 |
一、适用范围 我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的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其加装电梯政府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补助方法、管理要求等按本办法执行.
二、补助原则 财政资金补助遵循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
三、补助标准 1.项目补助.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2.管线补助.涉及管线迁移费用,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联合审查的上城区、江干区两个试点区范围内的试点项目(附件1)由管线单位承担,非试点项目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台的补助,其余迁移费用由区级财政保障. 3.考核补助.实施加装电梯量化考核,对每完成一台电梯加装给予社区8000元/台的资金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联合审查、并在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加装电梯项目可申请政府补助资金.
四、补助程序
(一)补助申请程序 在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各区相关部门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资金补助申请明细表》(附件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资金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3),每年于5月15日、10月15日前分两批将特种设备检验报告、联合审查会议纪要与申请表格(一式四份)报送市住保房管局,提出市级补助资金申请.
(二)审核拨付程序 经市住保房管局与市财政局审核后,将市级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区财政局.
五、其他规定 1.各区住建局、财政局应结合实际于2018年9月15日前制定本辖区资金管理等相关办法,加强市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肃财经纪律. 2.本办法执行期为2018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 3.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参照执行. 4.本办法由市住保房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房局〔2018〕8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项目清单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资金补助申请明细表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资金补助申请汇总表 附件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项目清单 序号 城区 小区名称
1 上城区 新民村2号1单元
2 柳浪阁1幢3单元
3 柳浪东苑16幢1单元
4 柳浪东苑16幢2单元
5 柳浪东苑4幢2单元
6 柳浪阁1幢4单元
7 柳浪阁2幢1单元
8 柳浪阁2幢3单元
9 柳浪阁2幢4单元
10 涌金花园3幢2单元
11 涌金花园3幢3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