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9-19
西安石油大学重油轻质化仿真平台、催化裂化实验装置购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SZT2019-SN-SC-HW-0163 采购人: 西安石油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三月 目录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4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12 A 总则

12 1.

适用范围

12 2. 定义

12 3. 合格的供应商

12 4. 合格服务

12 5. 费用

13 B 磋商文件说明

13 6.磋商文件的构成

13 7.磋商文件的澄清

13 8.磋商文件的修改

13 C.响应文件的编写

14 9.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

14 10.磋商语言

14 11.计量单位

14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4 13.响应文件格式

14 14.磋商报价

15 15.磋商货币

15 16.证明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5 1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5 18.磋商保证金

15 19.磋商有效期

16 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格式

16 D.响应文件的递交

16 21.响应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

16 22.磋商截止时间

17 2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 E.磋商/评审

17 24.磋商

17 25.磋商小组

18 26.响应文件的审核

18 27.响应文件的澄清

19 28.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20 29.评审原则及主要方法

21 30.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接触

24 F.授予合同

24 31.供应商确定及合同授予

24 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力

25 33.腐败和欺诈行为

25 34. 政府采购政策

25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27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8 第五部分 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2 附件1 磋商响应函

33 附件2 磋商报价表

34 附件3 分项报价表

35 附件4 商务偏离表

37 附件5 技术偏离表

38 附件6 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39 附件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40 附件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1 附件9 技术实施方案及承诺

42 附件10 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

43 附件11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4 第六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45 第一包:重油轻质化仿真平台

45 第二包:催化裂化实验装置

60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石油大学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石油大学重油轻质化仿真平台、催化裂化实验装置购置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石油大学重油轻质化仿真平台、催化裂化实验装置购置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ZT2019-SN-SC-HW-0163

三、采购人名称: 西安石油大学 地址:西安市电子二路18号 联系人:西安石油大学经办

电话:8838283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高科广场A座1001室 联系人:李文俊

电话:029-88364979-804 传真:029-88364979-888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序号 标项名称 采购数量 单位 预算总金额(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采购内容备注

1 重油轻质化仿真平台

1 批1250000.00 重油轻质化仿真平台购置、教学科研 重油轻质化仿真平台购置

2 催化裂化实验装置

1 批220000.00 催化裂化实验装置购置,教学科研 催化裂化实验装置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

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不得为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3-29 10:29:53至2019-04-08 17: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楼

3、文件售价: 序号 标项编号 标项名称 标书金额(元)

1 0163-1 重油轻质化仿真平台 300.00

2 0163-2 催化裂化实验装置 300.00 注:/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4-11 09:3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楼1005第三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9-04-11 09:3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楼1005第三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8364979-804

2、开户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高新四路支行

4、账号:103278945876 十

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西安石油大学重油轻质化仿真平台、催化裂化实验装置购置项目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人: 西安石油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内容 详见 第六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交货安装期 详见 第六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项目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详见 第六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质保期 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少1年(具体以投标商承诺期限为准). 磋商保证金 第一包人民币贰万元整,第二包人民币肆仟元整. 采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转账事宜请备注项目编号).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 接受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西安高新四路支行 账 ?号:103278945876 交纳及退还咨询

电话:029-88364982-863/46 (备注:磋商保证金确保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 磋商响应文件的数量 供应商应当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正本 壹份、副本 叁套、电子版壹 套.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制作装订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目录清晰、页码标注、对应精准、双面打印. 投标文件应胶装成册,不可插页抽页. 未按上述要求制作可能影响评审得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当参加会议,携带以下资质证书的原件以备审查: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

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不得为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备注:1.所有资质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资质证件原件随身携带以备审查.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应将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质疑期限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 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4事实依据;

3.5必要的法律依据;

3.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采用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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