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7-16 |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实施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情况、招标范围、供货期、交货地点及质量要求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的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本项目的供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5 本项目的交货地点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6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定义及解释 1.3.1 采购人:合同签约的发包方. 1.3.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3.3 供应商: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1.3.4 招标文件:指本文件及答疑文件、补充文件. 1.3.5 投标文件:指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文件. 1.3.6 中标人:指中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合同签约的承包方. 1.3.7 货物: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包括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材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图纸、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1.3.8 服务: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全部服务.例如设计、安装、调试、性能试验、验收、培训及保证期内外的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服务. 1.3.9 原产地:指所提供的货物品牌首次注册的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与地区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的贸易往来. 1.3.10 评标委员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七部委颁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专门负责本次招标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 1.4 合格的供应商 1.4.1 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