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7-16 |
湖北民族学院教务处 2015年10月10日 湖北民族学院本科考试阅卷评分工作规范 课程考核是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试卷是考核工作的主要载体和重要的教学原始材料,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检查的重要档案.评卷工作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学生考试试卷评阅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开课单位负责组织考试试卷的评阅计分工作.阅卷评分工作原则上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二、阅卷教师应依据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给分准确、宽严适当、前后一致"的原则,科学合理地阅卷计分,不得随意给分或改动考试成绩.
三、试卷评阅可采取集中评阅与单独评阅两种形式.统一命题考试的课程,提倡采用集中评阅方式.
四、阅卷要求: 1. 评阅试卷一律使用红笔,采用阿拉伯数字记分.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判或漏判、计分错误确需更改时,改判教师须在改动处签名确认. 2. 试卷必须逐题批阅,并对每一道题做出正确或错误的标记:答题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错误或空白的打叉("*"),部分答对或答题不完整的打半勾("W").采用无纸化方式或机读答题卡作答的考试除外. 3. 试卷记分要科学规范,清晰工整,易于辨认.答题纸上的要点分、题首分及卷首累计分务必齐全、准确.每道题目的得分(正分)标在题首位置,试卷总分按加正分的方法得出,采取四舍五入方式记入总分栏,原则上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4. 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小题数较多的客观题不需要逐一给出小题分值,只需统计"√"号,得出大题正分,并在题首及试卷或答题纸评分栏记下相应得分即可. 5. 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作文题、案例分析题、计算题、证明题、作图题等复杂主观题必须依据评分标准,按要点或步骤给出明确分值,在题首处记该题得分(正分).若大题下面有若干小题,须逐题给分;
无法按要点给分的简单主观题,可根据考生解答情况直接打"√"或"W",并给出相应得分. 6. 阅卷结束后,评卷教师要认真复查,核实无误,避免漏判、错判、漏登和计分错误等情况.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尤其是55-59分数段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 7. 采取集体阅卷方式,每一题目的阅卷人和试卷总分人须在试卷卷首评分栏或答题纸相应位置签名;
采取单独阅卷方式,由阅卷人在卷首总分栏下方签名. 8. 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阅无关的字迹,严禁改动考生原始试卷答案.
五、教师在试卷评阅过程中,发现有雷同或疑似雷同试卷,应仔细慎重进行核对,并及时向所在院(系)负责人汇报,统一研究处理方案.
六、各院(系)负责检查所属基层教学组织承担的课程考试试卷的批阅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教学质量评价中心适时抽查试卷批阅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