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7-16
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公报2018年第3期 目录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引导主导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楼宇版)(试行)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引导主导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楼宇版)(试行) 总则为充分利用昆明高新区楼宇资源与区位优势来筑巢引凤、招商引智、集聚要素资源、打造特色楼宇、支持主导产业集群创新发展,依据《昆明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试行)》(昆政发〔2016〕62号)、《昆明市加快楼宇经济发展支持政策(试行) 》(昆政发〔2016〕63号)、《昆明市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政策》(昆政办〔2017〕116号)、《昆明市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若干政策》(昆政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昆明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昆明高新区利用楼宇资源支持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是: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坚持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奖补结合、涵养税源,因地制宜、集聚优先,各方联动、合力推进 的原则,以楼宇资源为依托,以房租优惠和创新支持为牵引,以科技成果研发及经济贡献绩效奖励为抓手,切实帮助企业降低进入成本和启动资金,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团队、企业扎根昆明高新区,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积极带动地区经济发展与转型升级. 适用范围、支持方向、支持对象、支持条件. 适用范围:通过租赁或购买(不包括自建)房产,入驻昆明高新区内写字楼或标准厂房,并且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昆明高新区内(不含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的企业.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云南省人才特区)内的企业,按照人才特区政策执行. 支持方向:主营业务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修订版)、符合昆明高新区的主导产业方向,符合所入驻楼宇或标准厂房产业功能定位的企业,昆明高新区主导产业细分如下. 生物医药产业:细分为天然药物(植物提取物)、新型疫苗、基因工程药物等生物药品制品制造,现代中药与民族药,化学药品与原料药,生物医药关键装备与原辅料制造,生物医药服务,医疗器械,生物兽药、兽用生物制品及疫苗;

新型多功能材料产业:重点为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多功能新材料及关键电子材料;

IT及现代服务业:重点为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网络设备、信息终端、智能装备、软件产品、信息传输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

面向工业企业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工程技术、智能制造系统集成、电子商务支持、环境监测、节能环保、金融、生产性租赁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

以市场调查、企业策划、管理咨询、人才服务、财税服务、法律服务、广告宣传、会展服务等为主的商务服务业. 支持对象:适用范围内,符合产业支持方向的孵化期企业、总部型企业、一般性企业,具体明确如下. 孵化期企业:是指项目或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及昆明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尤其是能填补省、市相关领域空白),已具备孵化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并与昆明高新区孵化器管理中心签订了《企业孵化服务协议》的初创期企业,企业的孵化期原则上不应超过3年. 总部型企业:是指在昆明高新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下属关联企业不少于3个,对下属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财务结算等总部职能,且纳入昆明高新区核算的年产值(或收入)不低于1亿元,在昆明高新区纳税不少于1000万元,经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核实认定的企业. 一般性企业:是指适用范围内,除了孵化期企业和总部型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 支持条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来未发生过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成立昆明高新区楼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楼宇工作领导小组)主导本项工作的实施.楼宇工作领导小组由昆明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由分管国有资产、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的管委会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主要由昆明高新区经发局、国资办、财政分局、监察审计局、投促一局、投促二局、投促三局、孵化器管理中心、国资公司、工商分局、税务局、质监局、安监局组成.楼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楼宇办)设在经发局和国资办,由两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时担任办公室主任. 楼宇资源 本办法所指用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楼宇资源,由自持楼宇资源、回租楼宇资源、其他楼宇资源组成. 自持楼宇资源,是指在昆明高新区范围内,由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及下属单位自己持有和运营的写字楼及标准厂房,房租基准价暂定为:东区写字楼每平方米30元/月,西区写字楼每平方米50元/月,东区标准厂房每平方米15元/月,西区标准厂房每平方米28元/月.此后,依据市场价值来评估确定房租基准价(原则上每年评估和-调整一次). 回租楼宇资源,是指在昆明高新区范围内,由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及下属单位向其他投资人租赁来运营的写字楼及标准厂房,房租基准价暂定为:东区写字楼每平方米40元/月,西区写字楼每平方米60元/月,东区标准厂房每平方米15元/月,西区标准厂房每平方米28元/月.此后,依据回租价格评估确定房租基准价. 其他楼宇资源,是指在昆明高新区内,除由高新区管委会及下属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持有或运营的写字楼和标准厂房,房租基准价由业主单位或运营单位自行决定. 按照昆明高新区楼宇资源总面积20%的比例,在自持及回租楼宇中动态配置孵化期企业创新发展的空间. 扶持政策 从区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租房补贴,通过租房费用补助与租房绩效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高端人才引进、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并尽快形成销售收入和利税贡献,共同为昆明高新区的地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租房费用补助,用于按年度资助企业租赁场地入驻昆明高新区创新发展,于企业每年与有关单位签订场地租赁协议时申报.租房费用补助=(产业分类补助比例+创新能力补助比例+高端人才引进补助比例+带动示范作用补助比例+入驻期满一年企业上年单位面积地区经济贡献补助比例)*租房费用补助基数,租房费用补助基数=房租基准价*租用面积*租用月数*50%.租用面积按照企业实际租用场地面积计算,租用月数按企业实际租用场地月数(不超过12个月)计算,补助金额不超过租房费用补助基数. 针对孵化期企业的租房费用补助,按照附表2《昆明高新区孵化期企业租房费用补助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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